天津女职工将增加六个月的哺乳假

|来源:新高考网

日前,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体现地方特色、系统全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女职工可休不超过六个月哺乳假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1、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2、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3、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了一句“用人单位同意”,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所以有一个好领导很重要的。

◆天津女职工产后假期或可达300天

根据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天津的产假发生了改变,具体如下:

上表中的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哦!

◆产假延长了,你觉得是福利吗?

以下观点是产假延长不是福利而是对女性的伤害。

理由是:公司是逐利的。产假是带薪假,雇佣一个女性,对雇主来说成本太高了,长时间不上班,企业仍然要负担五险一金,即使产假结束了,还有每天的哺乳假。

用人单位对女性可以录用了也不培养,培养了也不重用。长期看,必然导致大量女性积压在底层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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