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费几天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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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七天。那么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十一加班费几天,欢迎阅读参考!~

按照规定,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节加班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另外,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或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相关有利证据。

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平时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基数,应依据以下原则:

第一、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只要不存在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即使劳动者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约定,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计算,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第三、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第四、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在计算劳动者本人实际收入时,只要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均应当纳入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是不是任何加班行为都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无需与劳动者协商。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延长工作时间情形是指: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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