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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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7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疾赔偿金

城镇

630900元

567810元

504720元

441630元

350664元

292220元

233776元

175332元

116888元

58444元

农民

258600元

232740元

206880元

181020元

155160元

129300元

103440元

77580元

51720元

25860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75岁以上的19854×5年=9927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50238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5119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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