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房限购限贷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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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份到现在,已经有10多个城市陆续出台限售政策。从限购、限贷到如今的限售,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开始从交易环节向持有环节延伸,将很多市民短期炒房的美梦毁于一旦。以下是新高考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珠海买房限购限贷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限购政策: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2、限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首付贷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无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货款。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从土地供应、限购限售、以及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入手,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通知》进一步强化“限购、限售、价格备案”政策。

看点01

强化“限购、限售、价格备案”政策

(一)加强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4月8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包括144平方以上面积)。

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5、下列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新引进院士,国家“*”,广东省领军人才等;

博士后研究人员;

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

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看点02

进一步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看点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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