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假规定司法解释【全文】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报酬。对于很多读者关注的哪些假可以带薪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薪假规定司法解释,欢迎阅读!
2017年薪假规定司法解释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的情况执行措施有: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⑹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8、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9、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有薪假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经工伤管理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2)病假:职工在规定的病假期内休假,岗位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班)计发,但最少不低于一档。技能工资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休假当月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应予以补齐。
职工患病休假满三个月以上病愈复工时,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试工期;职工患病休假满六个月以上时,经过健康检查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取得复工证明的,可给予不超过两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技能工资按100%支付,岗位工资按所试岗位工资标准下浮2档执行,试工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本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在支付职工病伤救济费期间,当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应予以补齐。
各类见习(学徒)期间人员的病假待遇均按所在单位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办理。
(3)婚假:职工凭“结婚证”,办理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
(4)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
(5)哺乳时间: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育儿假:休育儿假期间岗位工资按一档,技能工资按本人的75%发给。工龄连续计算。
(7)计划生育假期: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
(8)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9)事假:职工因事请假期间不发工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的,按事假办理。
(10)零星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开岗位办理私事的时间,应记为零星假,一次不得超过四小时,月终累计计算,满八小时按请事假一日计算。
(11)搬家假:搬家假期间工资照发。
(12)探亲假: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及工资支付办法,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原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4)铁人字58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13)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