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上海将继续调整退休养老金水平
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本市将继续调整相关人员养老金水平。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养老金的调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逐年提高相关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目前,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安排,全国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将作统一部署。本市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抓紧做好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上面已经了解了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下面与现代语文网网小编一起回顾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自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增加15元。
二、对7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补发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补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7月起补发;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
三、自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四、按本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按本市规定由中央、市和区(县)财政共同分担。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7月至发文之日期间提高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镇保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镇保养老金
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镇保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二、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左右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所需费用由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自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自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