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月7日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域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认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各地区负责本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原则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公司做好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自求平衡。改造地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收益最大的原则,力求做到资金自求平衡。
(三)明确任务、稳妥推进。各地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二、改造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改造项目33个,涉及居民12423户。
1.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4个,涉及居民3822户。其中,铁西区改造项目1个,为保工街办事处地块项目,涉及居民509户;皇姑区改造项目10个,分别为151巷、珠江街135号、珠江街139号、新安江街19号、延河街90号、延河街98号、中心医院北、渭河街东、向工街42、44号、金融学校西项目,涉及居民816户;大东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堂子街培育巷、大东路公正巷、东站铁路一期项目,涉及居民2497户。
2.三县一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涉及居民1462户。其中,新民市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工商局北、检察院南项目,涉及居民328户;辽中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职教中心北、张家湾项目,涉及居民770户;法库县改造项目1个,为晓东街项目,涉及居民159户;康平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政府路北、迎宾路北项目,涉及居民205户。
3.城中村改造项目12个,涉及居民7139户。其中,大东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东站小学、大志村、柳岗屯项目,涉及居民1133户;东陵区(浑南新区)改造项目5个,分别为国家大学科技城、汪南村、汪北村、干河子、高坎村项目,涉及居民2779户;于洪区改造项目1个,为于台村项目,涉及居民750户;苏家屯区改造项目1个,为文成村项目,涉及居民1580户;辽中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迎宾路南2号、敖司年村项目,涉及居民897户。
(二)全市危房改造任务。计划改造危房281栋,涉及居民1299户。其中,和平区改造28栋,涉及居民291户;沈河区改造15栋,涉及居民44户;铁西区改造14栋,涉及居民326户;大东区改造44栋,涉及居民246户;东陵区(浑南新区)改造50栋,涉及居民50户;于洪区改造5栋,涉及居民15户;沈北新区改造80栋,涉及居民80户;苏家屯区改造1栋,涉及居民7户;新民市改造28栋,涉及居民181户;辽中县改造12栋,涉及居民55户;法库县改造4栋,涉及居民4户。
上述危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落实改造计划,组织房屋征收,于汛期之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由各地区实施改造。
三、相关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部返还相关地区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市级(不含独立财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市建委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路灯、交通设施)。
(四)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经市规划国土局统一规划审批,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由各地区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公司参与竞买。
(五)资金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各地区负责筹集,市政府积极申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并帮助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行给予信贷支持。各地区可通过本地区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融资。市财政筹集3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奖励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与各地区签订责任状,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地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定本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筹集棚改资金,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房屋征收、开工建设时间;要细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真正做到棚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能,依法有序征收。各地区要先行选取危房集中、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难度相对较小的地块,试点先行,逐步摸索资金筹措、征收补偿、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等经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模式,稳妥推进。各改造项目要按计划及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严格履行征收前调查认定、风险稳定评估、制定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依法下达征收决定。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区要每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房产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半年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指导、协调、督察工作。
(四)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全年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区要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妥善安置居民,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当年征收、当年收尾、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拆除完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补贴等按时发放,安置用房在当年开工建设(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