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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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
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
普工195学徒期15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