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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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最低工资标准:长春最低月薪1480元最低时薪13.5元
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相继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已大大超过去年。
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吉林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宁夏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重庆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