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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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管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经请示省政府同意,

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三、本通知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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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执行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据悉,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

该通知表示,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广东省人社厅通知称,新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12月31日。

此外,与该通知同步公布的“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显示,全省非私营单位月均工资5525元,具体到各地市则广州以6764元排名第一,深圳6753元次之,珠海、佛山则均在5000元以上,排在广深之后,此外,揭阳最低,为3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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