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安徽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补贴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对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对象、标准和管理衔接作出具体部署。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须适度加大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

落实农村低保政策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推行农村低保金差额发放,对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按月打卡发放。

落实扶贫支持政策

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将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救急难”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利用临时救助、特困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对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其生活和护理困难。

加强慈善救助

建立公开、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成立基金会、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以冠名形式对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进行慈善救助,支持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劳务、智力、精神与心理等慈善救助形式,帮助困难群众解急难。

方案明确,县级扶贫部门要按照扶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民政部门要定期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排查摸底,主动发现并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线和贫困线在“两线合一”基础上科学调整。方案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并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使保障标准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贫标准的地方,按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拓展阅读:

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明年农村低保线将大幅提高,提至年人均收入不低于3258元。

暂无法脱贫家庭全吃低保

据介绍,我省今年及明年低保工作将重点放在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今年农村低保低于扶贫标准地区将逐步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根据省扶贫办数据,今年我省的扶贫标准线为3074元,明年将提高到3258元。因此,省民政厅要求各地2017年的农村低保标准也不应低于3258元。即明年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5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低保享受差额补助。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区域,扶贫对象应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低保对象则应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和B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在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我省除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将在今年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并要求对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的参保参合资金资助率达100%。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我省也将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按病种付费。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地要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

对于本报读者关注较多的救助申请难、办理难、救急难等问题,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在10月底前完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帮助救助申请对象尽快获得帮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全省乡镇和街道虽然普遍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地人员不到位、转介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各地应配备一批社会救助的专职人员确保政策到户到人,并将依托城乡(居)党组织、村委会、红十字会以及社工服务站等机构,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服务组织“四级联网”的早发现、早核查、早干预、早救助体系。滁州、铜陵等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仍将继续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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