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南阳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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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享受相同医保待遇

全省城乡医保正式并轨后,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执行统一政策,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范围更广。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2513个品种,相比以前增加了不少。医疗服务项目更丰富,共计4441项,其中,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

原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本、证作为过渡性措施也可继续使用,以后社保卡将逐步换发。

●就医者可享受更多实惠

城乡医保并轨后,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又纳入43个病种。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新生儿办医保更便捷。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医保并轨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55万元,较原城乡居民医保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

●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至于以后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以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转诊转院。

需要提醒的是,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参保人员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

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对慢性病有哪些保障措施

为妥善解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我市暂把恶性肿瘤、冠心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表,经医疗专家鉴定、体检后,为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发放《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参保人员应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采取记账结算方式,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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