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洛阳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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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1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河南洛阳大病医保新政,欢迎大家阅读!

哪些“大病”可以报销?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例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大病”报销如何管理?

根据《通知》,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馈。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河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33种)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尿道下裂。

(以上17种病,要求患者限定年龄≤14岁)

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

(以上病种,对患者年龄无要求)

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语前聋限≤6岁,语后聋限≤14岁),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患者≤3个月),发育性髋脱位(2岁~8岁)。

河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10种)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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