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泉州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泉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按照以前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泉州民政部门主要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等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
1月,《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出台。新规定相对于原暂行规定,主要变化如下:一是新增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听力、言语、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三类重度残疾人,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为计生特殊家庭),新增的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标准将等同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二是调整第一类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作为特困人员列入第1类对象,并增加孤儿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同特困人员。三是增加与其他医疗保障或救助政策的衔接。明确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等相衔接的病种,以及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其救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原则上按照省定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根据福建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医疗救助范围扩大,除了上述对象,救助对象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如属于上述对象,即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助(新农合参合对象在医院即可“一站式”结算)。早在2013年5月,泉州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在省属医院可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即民政医疗救助报销与新农合报销同步在医院实现结算。救助对象只要拿着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新农合补偿部分将自动扣除,还有剩余部分需由医疗救助进行补偿的,也将当场扣除补偿金。
泉州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一)民政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工作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您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如经审核后,确定符合当地规定的认定条件,即可享受我市医疗救助政策。
(二)根据《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由红十字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协助其对申请对象身份资格进行认定。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具体咨询。
根据最新《实施意见》,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主体将由红十字会改为民政部门。
泉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泉州民政网医疗救助常见问答
Q:农村户口、突患重大疾病,可否申请民政局的救助?可以的话需要什么符合什么条件?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
A:如果是低保户,可享受当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如果不是低保户,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Q:什么样的低保户才能申请医疗救助?白血病家庭已经没钱医治了,民政部门还不给救助吗?
A:根据《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再酌情予以临时救助。
Q:残疾人申请医疗救助,一定要家庭情况非常贫困才能领取吗?
A:根据《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09】201号)精神,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Q:刚出生宝宝确诊先天性心脏病,这方面有没有国家补贴?
A:特殊病种大病补贴请咨询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