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盐城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我市近日在全国首创设立民生三项保险专项资金,以固定保费支出替代不确定的救助补偿开支。3月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对困难群众实行有效托底救助。
以往,财政资金主要以补偿、补助、慰问金等形式投入,覆盖面较窄,救助成效具有不确定性。现在,我市财政部门设立民生三项保险专项资金,形成“财政+保险”的救助模式,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将以固定保费支出,将极大减轻由于不确定因素给自然灾害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和特困老人护理等社会救助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切实提高托底救助效应。
民生三项保险包括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困难群众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和五保及“三无”老人失能、失智护理保险,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按户籍2元/人/年投保,保障本市户籍人员及居民自住房屋遭受风灾、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家庭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灾害时获得补偿,受灾人员医疗救助金最高赔付额度4万元/人,因灾死亡和致残人员抚慰金赔付额度为15万元/人,住院补贴金为35元/人/天(90天),家庭房屋损坏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户,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户,室内装潢损坏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户。
困难群众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按户籍人口2元/人/年投保,对低保及低保边缘群体中经诊断患食管癌、胃癌、白血病等20种特别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按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70%给予赔付,最高赔付额度为30万元。
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险,按全市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200元/人/年投保,对参保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失智而需要安排进入专业护理机构进行护理供养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支付每月1200元的护理费。
民生三项保险专项资金目前投入3881万元,将惠及全市800多万人口,有效保障80万托底救助对象和近3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目前保险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进入保费支付和出具保单阶段。据了解,这种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额的“财政+保险”模式,将使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