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新余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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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计委公布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险起付标准都将有所调整,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通知》明确,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起付线为1.5万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含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等)及在特殊食品店购买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听力障碍患者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治疗,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器械供应商购买的国产或进口人工耳蜗,费用的70%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地中海贫血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和输血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通知》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简化报销流程和手续。提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患者,市内多次住院累计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对市外异地就医患者,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大病保险补偿材料,除超过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外,一般不得要求患者再次提供基本医保报销时已提交过的历次住院补偿材料,如果商业保险机构需要患者的历次补偿材料复印件备查,应自行复印;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优势,简化报销手续,推动异地医保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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