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低保申请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

记者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一、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认定城市低保对象三个基本条件是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申请城市低保的必要条件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详细介绍】: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办理流程】: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申请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持本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
【详细介绍】: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3、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以下情况不能申请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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