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深度解读
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2017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相关证明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相关证明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优秀项目资助
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六、减免有关收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