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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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广州和深圳两座副省级城市参照要求严格执行。根据复函,两座城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18平方米/人,处级以下干部不得超9平方米/人。
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公布了一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复函,这份复函是针对广东省发改委此前《关于明确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请示》的批复。省发改委在公布这份复函时,要求广州、深圳两座副省级城市的发改委部门,严格按照复函中的规定执行有关要求。
根据复函内容,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经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研究决定,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副省级城市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处室的办公面积,按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
此外,复函还对副省级城市政府组成部门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作出了批复。按照规定,上述机构单位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应按市级机关标准执行,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人,副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
复函最后对副省级城市服务用房标准也有提及,即执行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服务用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