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山东光伏发电补贴细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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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获得省级补贴。我市是用电大市,同时也是发电大市,在传统燃煤发电之外,目前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较快。根据省级补贴规定,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扶贫性质的光伏发电,每千瓦时补贴1毛,光伏电站每千瓦时补贴2毛到3毛,风力发电每千瓦时补贴2分。
根据补贴政策,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时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投产的补贴0.2元。
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目前,光伏已成为农村扶贫的“利器”。对此,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我省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记者获悉,风力发电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2元。
此外,生物质发电项目方面,首台、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在提高补贴效率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适时启动“精准补贴”,支持“老”、“小”生物质项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体现出了“治霾”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