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吉林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三)

|来源:新高考网

以延边地区“专业农场”为例,对于普通农民而言,由于农民骨子里对土地的依赖,就像房屋一样,一般情况下他们不愿意将土地转让或者出租。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尤其是“专业农场”这种他们从未见闻过的形式,像股民观望股市一样一部分农民也会持观望态度。对于风险和收益的权衡问题,由于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弱所以总是偏安于稳定一隅。而对于土地承包者而言,专业农场的开发与生产需要大笔的资金,这需要银行的贷款和政府的优惠,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风险在法律完善和政府保护之下能够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之中,专业农场的生存也要有很大的勇气。“2011年,延边地区获得政策资金倾斜的专业农场数量仅占所有农场数的11.6%。所以,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专业农场主往往选择安于现状,影响了农场规模的发展和生产的扩大。”[7]

(五)规模经营在民族地区独特农业环境中难以高质量实现

吉林省西北部低平,东南部地势较高且多丘陵山地。吉林省少数民族中人口占比最多的朝鲜族生活在中朝边界即吉林省东部地区,复杂的地形地貌地表特征没有省内中西部平原适宜种植农作物。东部地区山地多树木森林,耕地面积有限,大片平整土地相对较少,给大机械化生产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巨大困难,大规模集聚化生产有一定压力。这使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相关地区独特的农业环境中难以高质量高效率实现。

(六)少数民族边缘化倾向,社会保障不健全,参与政治经济过程表达利益的渠道有待完善

多民族特点下少数民族边缘化问题显现。土地流转有效进行能够增加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收入,但由于生产习惯、民族文化、人口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农民投身现代化农业的水平低,难以表达自身利益,边缘化问题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显现。少数民族的农民在脱离传统生产经营走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民族融合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民适应现代化的能力更强,能够取得较高的经济报酬,在具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可观的收益。而一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因为长期单独生产生活,难以接受土地流转政策,纵使流转后,在个人收益方面也达不到预期,权利得不到特殊照顾,社会保障难以享受,社会地位难以满足,容易产生边缘感。此外,少数民族的独特农业活动受到土地流转影响,一部分农民流向城市务工,从事非农业劳动。由于语言差异、文化差异、生产差异,在新的生活中心难以找到合适的落脚点,难免与主流文化和主流人群存在隔阂,难以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很难参与政治经济过程表达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深了边缘化倾向,同时也加深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总之,吉林省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想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吉林省少数民族农民的利益,就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一定时期稳定的对策,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将规模经营和粮食高产的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鼓励少数民族表达利益和参与政治经济过程。吉林省政府还需要审时度势,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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