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收入标准、需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民政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城市低收入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每人每月700元,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600元。)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城镇集体企业中未参加社会保障而又停产多年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农村低收入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每人每月520元,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36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长沙低保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长沙政府下发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市市辖区和长沙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月/人;浏阳市、宁乡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月/人。此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具体行动,对切实保障全市17.5万余名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全面实现精准扶贫的兜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