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市农村户口、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4. 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等。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3.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4.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工资性收入证明
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6.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等的情况证明(一年一次)
7.从事其它各种劳务活动的,应提供从事劳务活动情况证明;有赡、抚(扶)养关系的,应提供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应赡(抚、扶)养协议证明
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家庭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低保站提出书面申请。
注:对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应先迁移户口、再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户主户籍地与家庭居住地分离的家庭,户主户口应先迁往居住地、再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户主户籍所在地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流程
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每年11月1日-15日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结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发放《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审批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保持低保对象的相对稳定,特殊情况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
太原低保补助标准
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此次低保提标,惠及全市低保对象7万余人。这是记者7月27日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我市低保提标,是“十三五”时期的第二次提标。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六个市辖区城乡标准一体化,按区域划分低保标准。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23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62元。为了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服务于全市扶贫脱贫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提标后我市各县(市、区)具体标准为:六个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