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合肥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今后合肥小区物业费要涨!
新政发布,合肥物业费标准涨了!
最多或涨到2.04元/月?平方米
根据合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合肥市将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调整结果如下:
可以看到,无论是有电梯还是无电梯,收费标准都有相应提高。
其中,根据备注上下浮动不超过20%,以最高上限算,1.7*(1+0.2)=2.04元。
另外有几点大家需要弄清楚: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2、《通知》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3、《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突然调整物业费呢?
1、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
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为,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已实际执行近13年
2、人工费用、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
随着人工费用等的逐年增长,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现行收费标准难以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与外省同等城市相比,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也处于低水平。
3、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操作性不强。
现行物业服务内容指标共有10大类170多个小项,内容冗长繁杂,操作性不强,难以体现质价相符。
4、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突出。
由于收费标准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投标突破、“酬金制”计费、强制提供所谓“增值服务”等违规方式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市民反应比较强烈。
5、不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
目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不利于物业服务提高质量水准,限制了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难以满足市民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