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1、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中提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类型物业及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改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则上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方式,各地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菜单式及其他定价方式。
了解到,目前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政府指导价的区间也还没有出台。
2、仅限前期物业服务
有观点认为涨价很难实现
《意见》提出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调整物业费的程序,共分为三步。
一是向全体业主公示前三年收支情况;
二是拟调价方案应征求全体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三是具体服务收费按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该项调整,业界说法各异。
广西某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认为,将调价列入法规是一个进步,因为企业成本的不断增加,收费也应当与时俱进。
也有业主认为,目前采用这种方式调价的难度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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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丰英伦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华称,他们小区不少业主希望找一个服务质量好的企业。但是有意向入驻的企业却要求上涨物业费,不少业主不同意。因此,如果由物业公司来主导提价,“不造假就很难通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3、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电梯运行费
车辆停放服务费也不包含保管费用
一些容易出现“扯皮”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现在得到明确。
比如《意见》明确,电梯运行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承担;消防设施运行费由小区业主承担。另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中,均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有规定与《意见》不相符的,以《意见》为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日前,已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标准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