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人才补助政策,邢台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享受财政补助的实施办法,通过发放每月最高4000元政府补贴的方式,以“千金买马骨”的诚意,吸引大学生和各类人才到沙就业创业,以人才智力支撑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
以“1+3+2”人才招引模式为统领,连续打出人才招引组合拳,将政策引领、平台搭建、就业创业、社保扩面作为人才引进强力抓手,先后已出台10项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相关政策,大力开展“燕归巢 践悟行”暨“沙智回沙”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同步开展,全面落实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专门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快速办理。截止目前,沙河市已招引大专以上学历人才2475名。
该市享受财政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自2020年1月1日来沙就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与服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补助标准分别为大学专科毕业生补助50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补助1000元/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补助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补助4000元/月。
对新引进的从事研究开发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工作且持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引进方式、待遇,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补助2000元/月,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补助3000元/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的指导意见
总体原则和目标
人才购房补贴遵循“市级指导、属地实施、应补尽补、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吸引和鼓励各层次人才来邢创业就业为目标,以“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政策导向,在现有人才(博士、硕士)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为有效解决人才及技术工人短缺问题,通过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支持购房刚性需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增强城市人才集聚效应和吸附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急需的人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年满18周岁未婚人员以个人为单位,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购房时间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
实施主体
市主城区范围内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具体落实。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人才的资格界定、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市主城区转移支付、监督指导等工作;属地政府为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主体,其中,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所在地的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金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购房补贴手续及时办理。
补贴程序
(一)购房补贴申请程序。个人购房补贴申请遵循“简便易行、一站受理、即买即补”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自签订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2.资格审核。属地住建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即对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历、资格证书、网签合同、主城区住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
3.补贴发放。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属地住建部门按照购房补贴标准,计算出具体发放金额,并一次性将补贴发放至购房人。若购房补贴领取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市主城区范围内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财力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并按以下程序拨付。
1.属地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对本年度辖区内各类人才数量、购房需求量及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财政预算(含市本级转移支付部分)。
2.属地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补贴资金提前拨付至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
以上购房补贴申请程序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应采取并行办理、同步受理的方式,形成从个人申请到资金拨付双链条闭合,实现补贴资金“即买即补”。
责任要求
(一)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加强信息互通,对解除网签合同的购房补贴领取人,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其将补贴退回。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个人,追回所补资金,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对大幅度调整商品房价格的,及时采取约谈、告诫等方式,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申请时间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博士、硕士人才购房补贴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但不得同时享受原补贴政策。
(三)桥西区、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7日内,制定简便易操作的实施细则,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商品住房供应量、人才住房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