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人才补助政策,金华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来源:新高考网

近日,《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20〕58号)正式印发,涵盖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博士后工作补助、来金招聘交通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柔性引才补助等七项政策,为来金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优惠扶持,吸引更多青年人才集聚金华。

本期先为大家介绍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起来看!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以下三类人员可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其他有关事项

1.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2.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3.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4.本细则由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日有效。

申报方式

政策将于2020年9月13日正式生效,政策生效后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hua.gov.cn/查询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7524、0579-8246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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