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人才补助政策,铜陵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来源:新高考网

一、关于第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创业就业”第1款

政策出台背景: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解决在铜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铜就业,我市在借鉴嘉兴等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特色制定。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来铜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来铜创业已注册的工商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4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的工作津贴,最长3年,每年支付一次。

二、关于第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创业就业”第2款

现行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文件精神,我市每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补贴,该项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按本实施意见条款与原实施办法内容的区别: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铜就业,我市在结合历年高校毕业生来铜就业报到的基础上,出台了对来我市(含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并经失业登记的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助。

三、关于第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创业就业”第3款,是对原《铜陵市人才租赁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和《铜陵市创新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

(一)人才公寓。2013年7月,为解决来铜工作优秀人才暂无住房,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来铜工作,我局制定《铜陵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铜人社〔2013〕69号。对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且与我市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以所在单位名义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租金按7元/平米标准缴付。

按本实施意见条款与原实施办法内容的区别:

1.实施意见对企业性质进一步明确为“非公企业”;

2.租金标准由7元/平米降至4元/平米。

(二)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铜人社〔2015〕11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范围对象:办法规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中小微企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上款规定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合同期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当月底向前推算)。2.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曾有出售、赠与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3.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补贴标准:一是对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对于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二是铜陵县、市辖各区及开发区对在本辖区纳税企业中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

按本实施意见条款与原实施办法内容的区别:

1.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补贴范围有所改变:从中小微企业改变为非公企业。

2.对补贴标准、面积有所提高:从全日制本科生按最高不超过80平米,具备中级职称、技师资格人员按最高不超过90平米,每平米补贴300元,改变为:均按照最高不超过90平米标准,给予本科生每平米400元、硕士研究生(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每平米5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平米600元的购房补贴标准。

3.根据简政放权原则,补贴实施主体从市人社局下放到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组织。

四、关于第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创业就业”第4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经营项目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5款

其中涉及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津贴问题,按本意见,增加了市财政配套补助:国贴专家3.8万元(共7.6万元),省贴专家1.8万元(共3.6万元)。

六、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10款

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省政府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之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对缓解就业压力,提升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铜人社秘〔2016〕116号)文件精神,我市对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且给予见习生不低于1400元/人/月生活补助的,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单位)补贴(我市在省财政规定每人每月800元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00元的工作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按本实施意见条款新增政策: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激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我市在借鉴芜湖、马鞍山等兄弟地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出台制定了对于上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单位)进行年度评先,对获得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七、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13款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申请条件:对经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所学专业为我市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适用范围:参加工学一体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由企业和职业院校提供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

八、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14款

政策依据:《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

补贴标准:

1.企业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申报,给予每人800元培训经费补贴;

2.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人均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展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适用于企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

九、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15款

政策依据:《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铜陵市建设技工强市实施意见》(暂定名);

奖励条件: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的,需满足团市委的评选规定,授予“三八红旗手”的,需满足市妇联的评选规定。颁发相应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满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

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授予“铜陵市技术能手”“铜都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颁发相应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适用范围:参加相应竞赛工种并取得第一名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人。

十、关于第二条“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第16款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制造铜陵”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铜办〔2012〕19号)

申报条件:

1.对于高技能人才实施津贴制度和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制度的企业。

2.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补贴标准:

1.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给予技师以上人才每人每月100元的津贴补助;凡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制度的企业,给予首席技师津贴补助150元/月。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一、关于第三条“鼓励企业建设人才服务创新平台”第17款

其中涉及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经费资助问题,标准按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16号)规定未变,国家级站资助50万元、省级站资助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