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黄冈二手车: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先了解一下“二手车限迁”的定义,它特指一些省市对外地的二手车,采取限定环保级别、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防止市外车辆过度迁入当地。

换句话说,想买外地二手车到本地,会有不少条款门槛不让你把车迁到本地。例如二手车辆过户到本地需要符合迁入地的上牌条件。外地的一些排放标准过低的二手车辆,不准迁进本市。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对全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简单来说,有很多小众车型在黄冈当地没有的,还有些车型,黄冈买家不多,这种情况变成,想买的车买不进来,想迁出给外市,又不符合条件,导致二手车停留在黄冈市场,这就大大的阻碍了黄冈二手车的换手频率,也会让其它城市的二手车辆保值率差别明显。

地方政府对环境的担忧也是对的,但用环保作为理由制约二手车流通就不太合理。自从北京在2008奥运会期间以优化环境为理由设立了二手车限迁政策之后,全国200多个地级市同样操作,还有些重要城市的执行标准是国四及以下的外省车不能迁入本市,而其它城市也准备将原先的国四限迁标准升到国五。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此外,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告还称,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以下是原文: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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