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从常德交警获悉,常德日前已经取消限制外地二手车迁入的政策,但必须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等规定才能在常德上户。

据悉,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常德市决定从2016年7月4日起,取消限制外地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因此,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外地二手车,均可办理手续迁入常德上户。文件同时又规定,凡属于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由于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凡国三排放(含国三)标准以下的各类机动车均属于鼓励或要求淘汰的范围,因此这类外地二手车仍然不予转入常德上户。

目前,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仅办理身份证明为市直、武陵区范围内车主的外地二手车转入业务,其他区、县、市车主请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现车主在办理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外地二手车转入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单或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此外,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告还称,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以下是原文: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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