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幅度分别为12.7%、12.9%、13.3%,与省内杭州市一致。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已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的工资成本影响不大。但对部分参加外来务工险的用人单位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随着最低工资调整相应增加,其中市级统筹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合计,企业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32.5元,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24.1元。
从今年起,我市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单位2%、个人1%降低为单位1.5%、个人0.5%。至9月底,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减收4亿元,预计全年减收近6亿元,其中用人单位近3亿元。本月,我市还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保缴费比例,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额度,预计惠及4.5万户企业,减征金额7.5亿元。
另外,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地区要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目前制订的实施办法,调整后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5%下降到0.61%,降幅达35%,预计每年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约2.4亿元。
同时,我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自主创业创新、开展在岗培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2013年至今,市本级共为44964家企业发放各类补贴15.73亿元,涉及职工84.85万人。
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可以拨打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