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通知,从1月1日起,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460元上调至1600元,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2.5元上调至14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元旦小长假过后,不少在元旦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开始盘算自己应得多少加班费。如东县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提醒广大劳动者,从本月起如东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意味着元旦加班要执行新标,另外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那么根据规定,今年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两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若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按最低工资新标准二类地区160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73.56元。这样算来,劳动者要是1月1日加班,加班工资至少为220.68元;劳动者要是1月2日、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47.12元。
相关链接:【关于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39号),10月29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265号),从11月1日起,我市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4.06%,三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5.45%。
主城区最低工资1460元
根据我省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80元调整为1460元,每月增加18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每小时增加1.5元。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执行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00元调整为1270元,每月增加17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5元调整为11元,每小时增加1.5元。
实习工资不低于11元/小时
“大学最后一年,学校安排我们去企业实习,跟上班没两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李同学询问,实习期间是否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此,主城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2.5元支付报酬;其他县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1元支付报酬。
最低工资不含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包不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是不是也算在最低工资中?对于“最低工资”的概念,很多市民并不清楚。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据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获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报酬,同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