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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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开始上调。鞍山市社保局已经开始紧张的数据测算,确保全市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特殊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