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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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8%。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

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

具体怎么分类?

(一)应在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

(二)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三)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

(四)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工资来源怎么落实?

通知要求,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对两类企业定期通报

建立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预报制度。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多地出台举措促工资指导线落地

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制性不一样,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多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提出了相关措施。如,河北明确,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四川要求,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

天津提出,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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