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退休职工涨工资多少钱,毕节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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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31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