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这些人薪酬待遇将提高 ,有你吗?
1、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将提升
1月4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规划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具体措施如下:
1.突破事业单位薪酬限制;
2.儿科医生薪资不能低于同级医务人员收入;
3.明确给高端医务人才加薪;
4.绩效工资倾斜全科医生;
5.给偏远地区医务人员加薪;
6.提高驻外医务人员待遇;
7.鼓励医务人员兼职增收;
8.改善医学科研人员待遇。
2、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适度兼职兼薪
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3、个税改革方案有望上半年出炉大多数群体将受益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介绍今年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到,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据悉,专项抵扣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将实行按综合所得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即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专家称,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不升职也能加薪
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解决工资偏低的问题。
5、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将改善
长期以来,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面临着条件艰苦、收入微薄等尴尬局面。
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也明确,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6、创业者、企业管理者:完善薪酬制度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激励增收计划。具体对象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
★针对创业青年,2017年将会有相关政策带动他们增收。
★而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激励的路径也有不同。
7、技术工人:薪酬、落户、培训都优化
3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公布,中央明确提出,要在薪酬、落户、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其中指出,要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8、河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待遇直接挂钩
从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标准4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低收入者的工资也会“水涨船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