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福建省产假工资如何发及标准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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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在这一点上不需要怀疑。究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在新颁布的规定中明确标注的,但是实际得到的工资多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的申请流程

产假的所有知识和需要关注的点在浏览之后已经心里有数,那么就要开始实际行动了,产假的申请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陪产假有工资吗

陪产假有工资吗?很多女士关注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很多男士也十分关心休陪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国家对于产假相关规定是否有提到陪产假这一块呢?

根据4月18日最新颁布的文件来看,只对男士陪产假时间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休假期间的是否有工资做相关的文字描述。因此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情况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如果所在单位或者公司制度比较好,福利比价好,很可能有工资。

如果所在公司待遇比较差,享受带薪休假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延伸阅读:

一、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胎无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福建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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