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税起征点改革及工资扣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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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扣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明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及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税步骤为:

步骤一:

2017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4500元50

24500元-7500元1075

37500元-12000元20525

412000元-38000元25975

538000元-58000元302725

658000元-83000元355475

7>83000元4513475

步骤二:

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三:

算除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举列: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9000元,位于上表中的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应纳税额为(9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5500元

个税=5500元×20%-525元=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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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3.自行申报的原因:

由于公司发放工资,他们只负责给自己员工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要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这样处理就造成了多次减除,个人所得税计算自然会比实际应缴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缴,也就是取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由个人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4.国税发〔2006〕162号: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6.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7.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1.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俗的说各个都按照3500的标准扣),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自行申报的关键点

(1)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各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2)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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