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最新消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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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保险将现行支付。新《办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武汉市12333明日开通工伤险热线
武汉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将于明日上午9:30-11:00接听武汉市12333专家服务热线,解读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届时市民可直接拨打该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