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拟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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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10月1日开始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目前正在按照要求研究政策,降低过高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03年制定的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工伤风险程度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10月进行调整后,工伤风险类别细化为8类,确定8档基准费率标准,分别是该行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不过,工伤待遇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