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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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材料

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工伤保险赔偿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工伤保险赔偿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工伤保险小知识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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