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名单有哪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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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定了21家医院为2017年度市直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医院(简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3家医院为2017年度潍坊工伤职业病医疗服务协议医院,2家2017年度潍坊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协议医院。

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伤康复进行治疗的,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进行治疗。

(排名不分先后)

1.潍坊市人民医院

2.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3.潍坊市中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5.潍坊市脑科医院

6.阳光融和医院

7.潍坊市肿瘤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高新分院)

8.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9.潍坊市市立医院

10.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12.潍坊眼科医院

13.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14.潍坊同心医院

15.潍坊高新尊一医院

16.潍坊市交通医院

17.潍坊市奎文区中心医院

下列医院只限本单位工伤职工的治疗

18.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9.潍坊奎文恒康医院

20.潍坊山潍拖医院

21.潍坊奎文红旗医院

潍坊工伤职业病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名单

1.潍坊市人民医院

2.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3.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潍坊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名单

1.潍坊市中医院

2.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工伤保险常识问题

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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