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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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