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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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依据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20年1月17日):

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一、居民收入情况

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6523元,增长9.0%,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是平均数的9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389元,增长10.1%,是平均数的89.8%。

2020年盐城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2)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2)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2)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4)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八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九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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