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西安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来源:新高考网

以下是西安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即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度的大病保险费用了,报销多少,如何报销,华商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啥是大病保险?哪些人员受益?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市自2013年完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实施。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度的费用。

那么,什么是“大病”呢?据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大病”并不是只有癌症、肿瘤等重大疾病才能受益,并非指特定的疾病,而是指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及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由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现在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参保居民在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9月1日??8月31日发生的费用。即日起至3月31日可以去相关机构报销了。

西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四楼411室,电话:029-87399125

●碑林区:小东门五道什字2号,电话:029-83487055

●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88633562

●雁塔区: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电话:029-85382242

●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社局,电话:029-83542263

●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阎良区:康复巷(区人民医院西侧),电话:029-86205440

●临潼区: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83852525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长安区社保中心(绿园十字西北角),电话:029-85280677

●蓝田县: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城区信用社2楼,电话:029-82735287

●户县:钟楼南大街户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9-83487040

●周至县: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4楼周至县医保中心,电话:029-83487250

●高陵区:南环西路268号县财政局隔壁,电话:029-86910125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1楼,电话:029-81878129

●经开区: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西安市社保中心(仅受理大学生大病保险业务)

地址:建工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22号窗口

电话:029-83487039

一、西安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西安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西安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西安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西安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西安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西安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西安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西安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西安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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