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办签证所需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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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办签证所需材料流程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申请C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SD、CDC、SID原件及复印件(海员申请者)。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申请D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申请F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非被授权单位邀请的,需出具邀请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完税证明、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申请G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申请J1、J2所需材料按原规定执行。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

申请L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旅行计划行程安排材料;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申请M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邀请人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绿卡)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申请Q1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注1:如系家庭团聚事由,申请人还需提供(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2:如系寄养事由,申请人还需提供(1)经我馆公证的寄养委托公证书或认证的寄养委托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委托人(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该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申请Q2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内容应包括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申请S1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申请S2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注:如系短期探亲,还需提供(1)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申请X1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中国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申请X2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各类中小学、高等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语言进修班等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InvitationLetterofDulyAuthorizedUnit)或邀请确认函(ConfirmationLetterofInvitation);

中国文化部商业巡演批准函(商业演出人员)原件、复印件;

中海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海油作业人员)原件、复印件;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就业许可证”(普通就业人员)原件、复印件;

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专家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原件、复印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在华代表证”(在华代表机构)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十三、短期工作(Z字)签证  

(一)外国人因以下事由入境,且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视为短期工作:  

1.赴华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赴华相关体育机构进行试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车模、平面广告等);  

4.涉外营业性演出。  

(二)短期工作(Z字)签证审发材料要求  

1.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赴华涉外营业性演出人员提供);  

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赴华短期工作人员提供);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InvitationLetterofDulyAuthorizedUnit)或邀请确认函(ConfirmationLetterofInvitation)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6.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注:1、第三国公民申请以上任何一种签证,除参照以上规定外,还需提交缅甸有效签证、FRC(ForeignerRegistrationCetificate)、最近一次入缅境记录复印件、往返机票或续程机票订票单、中国境内邀请函件原件及复印件;

2、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及港签的签发按原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一)对不予签发签证的,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与自己赴华目的及行期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签证官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六)以上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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