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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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家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新高考网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政策须知

1、全面两孩政策: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哪些人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哪些人不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4、哪些人须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5、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二章、奖励优惠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半边户”能享受到的奖励扶助: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其他条件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扶金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计生家庭奖励政策规定,对符合奖励扶助资格的独男户或两女户夫妇,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960元,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1200元。奖扶金每年9月份之前一次性打入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金发放标准:自起,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每人每年可享受特扶金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可享受特扶金4080元。特扶金每年9月份之前一次性打入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独保费每年9月份之前一次性打入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

四、人口基金项目

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贫困家庭及因灾因病致困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按县分配名额,救助标准,适时公开、公正地给予帮扶救助。

五、长效节育奖励:

1、对于2010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夫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奖励金;2、对于2012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夫妇政策内生育,首次自觉落实上环(皮埋)的,一次性发放100元的节育奖励金;3、对2012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夫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发放500元的奖励金。

资金发放:打入打入农业补贴“一卡通”账户。

六、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参检人群是符合生育的准备计划怀孕的夫妇。参检的目的是优生优育,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优生检查的内容: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果跟踪随访等。

检查前注意事项:1、女性检查时避开月经期,因为月经期不能进行妇科检查。2、夫妻双方检查当天早晨禁饮食,因为有些项目需要空腹抽血,否则影响检查结果。3、为使白带常规等检查项目结果更为准确,请于检查前1天禁止性生活及用药。4、检查前几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能睡得太晚,不能太劳累,更不要饮酒,因为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您的肝功能等检查结果。

检查地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享受政府补贴3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第三章、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及多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申办对象为初次生育一孩或二多孩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申请登记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多孩生育证。

(二)办证应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乡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情证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一方户籍地在省外,嫁(婚)入我省且由我省管理的,可由管理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婚育情况证明代替)。

(三)办理时限:在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生殖保健服务证免费,多孩生育证需交5元工本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及要求: 申办对象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证应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彩照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三)办理时限: 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证对象: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

(二)办证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本人结婚证;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3、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要提供现居地的婚育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相关链接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1月16日起实施。 2002年制定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历经三次修正,此次修正为第四次修正。新修正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同时明确了4类可申请再生育的情形,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延长政策内产假60天。

依据新修正的《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新修正的《条例》删除了有关条款,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并修改了产假时间。对符合新修正《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新修正的《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和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2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都是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该政策在我省也是1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我省凡符合生育两孩政策规定、于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均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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