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新高考网

 篇一: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功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统一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文本,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是学校所有资金的收支计划,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部门预算组成。二级预算部门主要指各处室、系部。

第四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草案,并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七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草案;

(三)审查校内各二级预算部门预算草案:

(四)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五)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向校长室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按照“发展优先,强调效率与效益”的原则,各二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预算项目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财务处。

第九条 各处(室)、系(部)是二级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全面、协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各方面协调发展,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的思路安排部门预算。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贯彻“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预算收入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不虚增、不少列,并贯彻稳健的原则。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拨款。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性收费和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门面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七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专项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指学校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机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五章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九条 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二级部门预算草案,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综合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预算草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具有指挥全校财经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一经确定,各二级预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处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超出预算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应在预算方案批准后的半个月内,将批准执行的预算书面通知各分管校长和各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项预算指标使用时,须由该预算项目负责人于每月15日前上报用款计划,否则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应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性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七章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重大变化,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时,财务处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章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将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校长室报告。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二: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5、学校开设银行帐号须由校级财务机构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每月终了,要将本月的预算外收入及时专户储存。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坚持先拨后用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6、凡添购设施5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关于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