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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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12月起施行,未报送工程档案的最高罚10万。
11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城建档案报送接收、保护和利用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管辖范围内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管理。
区县城建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备份、水、气、热等单位应报送专业管线图、未按规定报送城建工程档案最高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