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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学生助理班主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一新生的教育与管理,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建设良好班集体,培养优良学风,培养锻炼高年级学生的工作能力,特设立高年级学生到一年级任学生助理班主任(以下简称助理班主任)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助理班主任实行聘用制,任期至少一年。聘用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大二、全日制专科大一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助理班主任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的双重管理。助理班主任的招聘、培训、考核、评优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助理班主任的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由各院系负责。
第四条助理班主任的岗位按每个新生班配1-2名助理班主任的标准进行配置。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担任助理班主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工作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起模范骨干作用;
(三)曾任过校、院(系)级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大二学生要求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在本专业50%以上,大一学生要求平均分80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六条助理班主任的聘用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每年6月上旬,由学生工作处向全校公布聘用助理班主任的通知,各院系进行面试和复试筛选。
(二)报名。凡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学生助理班主任报名登记表》,向院系提出申请;
(三)审查与筛选。各院系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聘用人选,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四)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人选进行复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选予以聘用,发给工作证;
2.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选不予聘用,建议各院系重新选拔。
第七条助理班主任被聘用后,经学校和各院系分别培训后才能上岗。各院系在被聘用的助理班主任当中选出一名负责人,负责各院系内部助理班主任的联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助理班主任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院系的培训,参加经验交流会等;
(二)参与新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参与优秀助理班主任及优秀助理班主任工作案例评选;
(四)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作为重点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
第九条助理班主任在各院系书记和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开学前需要了解新生档案,联系好新生,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与他们多进行交流;
(二)新生报到时做好迎新工作,确定新生实到情况,多与新生交流,帮助新生适应大学新生活;
(三)协助做好新生适应教育和军训,抓好新生的校纪校规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做好新生的日常管理;
(四)协助开展学风建设,向新生传授学习方法和经验,开展经验交流会,指导新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五)协助考察、推选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六)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新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
(七)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及时为新生传道解惑,排忧解难,引导新生骨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八)为新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九)开展工作研究,拟定工作总结和工作案例;
(十)完成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助理班主任应当作出表率,成为新生学习的榜样,自觉遵守如下纪律要求和道德规范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认真负责,特别要以责任心开展各项工作;
(三) 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学生信息动态,每月向学生工作处和院系汇报一次学生信息动态,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四) 以身作则,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与所带班级的学生谈恋爱,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诱导学生参加传销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五)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院系的整体工作安排,与其他助理班主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四章考核与评优
第十一条助理班主任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以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对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实行教师与学生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三条对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完成任务的状况。
第一学期考核分为两个时间段:(1) 新生入学第一个月末。主要是为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助班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同时也会对表现优秀的助班进行表彰,发奖状;(2)期末或者临近期末。
第二学期类似。
聘用期满考核为全面考核,在每年六月上旬完成,考核方式和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评。每位助理班主任填写《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上报院系;
(二)学生评议。助理班主任向所带班级学生作公开述职,接受学生民主评议,形成测评意见;
(三)院系考核。由各院系书记和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结合助理班主任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学生测评意见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学生工作处评定。各院系形成助理班主任考核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作出最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对通过考核的助理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颁发聘书。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颁发聘书
(一)因违反纪律而被解聘者;
(二)自动辞职、离职者;
(三)未通过考核者。
第十五条学生工作处每年开展优秀助理班主任和优秀助理班主任工作案例评选,评选比例为20%左右。
第十六条评选优秀助理班主任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个人总结与申报;
(二)各院系初评与推荐;
(三)学生工作处评定。